问题 | 到期不交房该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期未能实现房屋交付,可实施适当的催促手段。倘若在此过程中合理期限尚未届满而屋主依然未能按期收房,则合同关系将自动终止,且买方有权就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向卖方索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若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或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合理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若法律对此无规定亦或是双方因疏忽并未作出明确约定的话,那么在接收到对方催告之后,解除权的有效行使时间应为三个月。如果对方并未采取任何催告措施,此时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设定为自解除权产生之日开始的一年之内;超过此期限仍然未进行行使的话,该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