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县房地产与业主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商议与调停,商议即当事人充分运用自身法定的处理权,并在遵循法律法规所许可的范围内,相互理解、体谅,通过协商来解决争端;而调停则主要是指在未经裁定机构和诉讼程序介入的第三方监管之下,房屋买卖冲突的各方当事人通过达成共识消除纷争。
(2)仲裁,亦称公断,它是指买卖双方依据其原先或者后期达成的协定自愿将各种纠纷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仲裁机构,由该仲裁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进行裁决,从而达到解决纷争的目的。 (3)诉讼,即法律诉讼,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做出判决,以此来解决各类纷争的一种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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