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担保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由于商品房担保贷款问题产生的矛盾或纠纷,以下几种途径可能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理有所帮助:首先,若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未能顺利签订,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若买受人选择以担保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但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导致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未能成功签署,进而使得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执行,那么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该合同,同时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其次,当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如果这一行为导致了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主要目的无法实现,那么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再次,在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果当事人一方希望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该合同,并且担保权人作为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那么法院应该将此案件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进行审理;最后,如果买受人未能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贷款,也没有与担保权人共同完成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那么担保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的合同权利进行处分,在此种情况下,担保权人需要先通知出卖人参与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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