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夏购房不给退定金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消费者在购买房产过程中遇到约定的定金无法退还的情况,可采取如下措施予以解决:首先,建议消费者尝试与售房者进行沟通协商,寻求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其次,当消费者认为自己权益受到损害时,也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协助,请求他们出面进行调解以期妥善处理;此外,12315消费投诉举报热线也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最后,若以上方法均未奏效,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售房者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消费者收取定金,以确保双方能够顺利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然而,若由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如约签订,则应依照法律对于定金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若因不可归咎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售房者有义务将定金全额退还给消费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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