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房产纠纷如何诉讼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产权争议的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应当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购买房屋时签署的相关协议、房屋所有权凭证及起诉状等重要法律文件,前往房产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立案手续的提交。一旦法院经审查确认符合立案条件且已收到当事人递交的所有材料,将会宣布案件正式受理。此后,法院将及时发送两个通知书至争议双方手中,以告知他们处理案件的进度和下一步计划。在这之后,当事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以便在法庭上进行举证和辩论。法院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发出开庭公告,并再次通知双方具体的开庭日期和时间。在开庭当天,当事人只需携带齐全所需的资料准时到达法庭即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