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的催告函交给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买卖房产的过程中,买房人和出售房屋的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依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整个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自己相应的合同责任,但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受影响的一方应该及时地将不可抗力的事实告知对方,以便尽可能地减少可能给对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并且需要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当事人在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之后才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那么他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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