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上明月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购房者享有合同解除权。当买卖双方中的一方未能按约及时履行其主要债务,且经过催促和警告之后,仍在合理期限之内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进行履行的时候,另一方可依法行使解除合同之权利。解除权的有效期限为整整一年。这意味着在该限定时间范围内,购房者可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然而,若超过此期限,则将永久性地失去解除权(除非是因为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等其他原因而解除合同)。其次,如果购房者认为卖方延迟交付房屋,他们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并约定,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商定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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