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购房者享有合同解除权。当买卖双方中的一方未能按约及时履行其主要债务,且经过催促和警告之后,仍在合理期限之内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进行履行的时候,另一方可依法行使解除合同之权利。解除权的有效期限为整整一年。这意味着在该限定时间范围内,购房者可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然而,若超过此期限,则将永久性地失去解除权(除非是因为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等其他原因而解除合同)。其次,如果购房者认为卖方延迟交付房屋,他们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并约定,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商定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