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省延期交房违约金标准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房产的违约赔偿金标准通常是根据已支付房款总金额,参照相应期间的银行贷款利率以及逾期期限来进行计算和确定的。若在购房者与开发商所签署的房屋购销合同中对延期交付房产的违约赔偿金事项已经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就应该依照该合同中所约定的金额来进行衡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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