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买房算不算违约行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未能成功获得购房贷款,从而导致违约现象的出现,此时便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中主要表现为持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及进行合理的赔偿损失等。
然而,如果因不可归属于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客观因素而导致无法顺利办理购房贷款事务的话,则可依据实际情况,部分乃至全面地免除相关责任。在此需特别指出,此处所提到的违约赔偿损失,是指当行为人违背合同约定并给对方带来利益损失之时,行为人须向受害方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以填补其损失。赔偿损失乃是一种应用范围极广的责任承担方式。赔偿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补偿损害来使受损的权益得到充分救济,使得受害者能够恢复至遭受损害之前的正常状态。违约赔偿损失实际上是合同债务的一种转化形式,与合同债务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因此,对于相应的合同债权的担保等事项,在违约赔偿损失请求权方面将继续保持,除非双方当事人另行达成协议。 同时,违约赔偿损失既包含法定的赔偿损失,亦涵盖约定的赔偿损失。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也即是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通常而言,违约当事人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才能承担违约责任。要成立违约责任,需满足如下几个条件: 首先,要求合同义务必须真实且有效地存在。不依赖于合同义务的存在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违约责任。这一点使得违约责任得以与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相区别,因为后两者均无需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其次,要求债务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未达到约定标准。这其中包括了履行不能、履行迟延以及不完全履行等情形,同时还包括瑕疵担保、违反附随义务以及债权人受领迟延等可能与合同不履行有关联的各种制度。 最后,不得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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