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诉诉讼在哪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纠纷方面的法律适用及司法程序,通常都需要到房产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法院进行正式立案起诉。在全国性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类型的案件,其专属管辖权归属于本条款中所指定的特定人民法院:
首先是涉及不动产纠纷的诉讼,这类案件的审理权限应归属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其次是在港口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引发的诉讼,此类案件的审理权限应归属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最后是因继承遗产而引起的纠纷,这类案件的审理权限应归属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还规定,任何形式的起诉都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并且根据被告人数的多少,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如果确实因为书写起诉状存在困难,也可以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但需由人民法院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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