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纠纷售楼人员需要担责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售楼人员对于其口头上所作出的宣传以及承诺并不会产生任何的法律责任。这是因为售楼人员在口头表述中所提及的内容并非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商品房销售广告或者宣传材料,而只是他们自行制定的销售策略而已。与书面形式相比,口头推销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但购房者一定要明白,这些口头的宣传与承诺并不等同于正式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房地产交易中,最终的合同签署都是以书面形式进行的,这也是双方共同商议后达成的共识。当双方约定采用书面形式时,就必须严格遵守这个约定。因此,在合同签署前,售楼人员所做出的口头宣传与承诺,只要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那么购房者在签署合同时,就意味着对这些条款表示了认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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