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交付后违约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交易中,若出现单方违约情形,应当根据定金法则来判定违约责任的归属和处理方式。向对方支付定金的一方,若发生违约行为,则无权要求退还所支付的定金;反之,收取定金的一方若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应参照定金法则,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然而,当双方在交易前对定金责任事宜做出专门约定之时,将依照其达成的协议执行。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有权就定金事项与对方进行约定,并将该约定视为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实际交付定金后,定金合同即宣告成立。在此过程中所确定的定金金额,需由当事人共同协商决定;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定金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不具备定金的法律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若高于或低于约定金额,均被视为对原定定金金额的变更。 此外,《民法典》还明确规定了定金的具体使用规则。当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定金应当折算为价款或予以收回;而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未能按约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存在瑕疵,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同样地,收取定金的一方如未能按约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存在瑕疵,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必须按照定金法则,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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