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两卖属于合同欺诈罪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房屋被多次出售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行为有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对于如何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首先,犯罪主体应当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其次,犯罪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怀揣着非法占有所接触到财货的目的; 再者,犯罪客体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正常管理秩序以及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最后,犯罪客观表现形式多为主观上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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