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交定金购房资格通不过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无购房资格的前提下支付了定金,能否得到全额退还需依据以下几种情形来判断:
首先,若开发商或者中介机构承诺能够协助申请到购房资格,从而引导客户签署合同并支付定金,倘若无法实现此项承诺,购房者有权寻求退还所有支付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附加条件。如遇拒绝退款的情形,可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甚至以欺诈罪对其提起诉讼。 其次,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获得购房资格,例如自行与中介机构或其他渠道达成协议,承诺为其办理购房资格,但最终未能成功注销房屋登记信息;又或是由于个人疏忽,误将名下房产记错等因素所致,通常情况下,定金将不予退还。 然而,具体处理方案仍需与开发商进行详细商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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