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咸阳如何快速退购房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的过程中,倘若开发商在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认购意向书”之后,由于其自身原因擅自将本已预定但尚未实际交付给购买者的房屋转卖给了其他第三方,以致于令消费者无法进一步与之就正式购房合约定有进一步磋商及签订的机会,在此种情形之下,作为交易中的失信方,开发商应负有依照被转让房屋双倍价值的原则,向消费者全额返还其所支付的定金的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开发商在处理相关房地产销售事务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疏忽或其他原因未能取得相应的合法销售许可证,或者是因为自身的过失导致双方无法签署相应的正式合同,甚至因此而引发了合同失效的严重后果,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发商同样需要将消费者所交付的定金全部无条件地归还给消费者,并且还需承担除了定金之外的其他权益损失的赔偿责任; 再者,如果仅仅是因为正式购房合同、相关补充协议中的某些重要条款无法得到双方的一致认同,而且这个问题并没有触及到认购意向书的核心内容,以至于最终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缔结,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认为各方都没有出现违约行为,此时,开发商有权将定金全额退回给消费者; 此外,如果认购意向书在涉及到价格、建筑面积以及房型等关键性的交易条款上并未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或者相关条款含混不清,导致双方在这些方面难以达成共识,最终影响了正式合同的签署,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必须将定金全额退回给消费者; 最后,如果由于任何非违背当事人双方意志的原因,比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得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达成,卖方有义务将定金原原本本地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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