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多少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揭贷款通常会分成五个部分,其中一份由消费者自行保存,另一份交由相关公司进行档案管理,第三份送至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处理,第四份交由商业银行进行档案保管,最后一份则在缴纳契税时作为存档之用。对于选择全额支付或者分期付款的消费者来说,他们需要签署的合同数量为四份,其中一份由消费者自行保留,另外三份分别用于公司档案管理、房地产管理局备案以及契税缴纳时的存档。在正式签署购房合同之前,消费者需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并与开发商或其代理机构进行正式的购房合同签署仪式。
值得注意的是,预售合同(针对期房)和出售合同(针对现房)之间存在着一些差异。购房合同通常包含了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这两种类型。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消费者应当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首先,不要轻易地交付定金。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亲自前往相关楼盘的售楼处,核实开发企业是否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该楼盘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就意味着它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消费者应该谨慎考虑,避免贸然交付定金; 其次,要认真审查有关房屋面积的约定条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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