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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太原市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购房人能否行使合同解除权这个问题。当买受人出现延迟履行主要债务,且经过合理的催告期后,仍然未能按期履行其义务时,另一方即出卖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解除权的有效期限仅为一年。也就是说,在这一年期间内,买受人都有权利以任何时间通知出卖方来解除这份合同;但若逾期一年以上仍未采取行动,将失去解除该份合同时所享有的权利(当然,如果存在诸如严重质量问题等其他正当的解除合同理由,那么解除权依旧有效)。
其次,关于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方面。若出卖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并约定一旦一方违约,应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因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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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 7: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