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取得商品房预售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必需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首先,预售方需已经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预售方须持有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预售所得的所有款项均只能用于与其相关的工程建设;最后,预售方所签订的预售合同必须上报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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