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纠纷归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其中一方可在婚前合法获取房屋所有权,无论是否完全承担了购房款项,此房产皆属于其所持有的财产。若在婚后双方共同负担购房款项,则当面临离婚予以房产分割时,获胜方需对另一方做出相应金额的补偿赔偿。
2.若在婚前行双方同时资助购买的房产仅以单方面的名义注册登记,并在离婚事件中,注册登记的一方认可了另一方的共同出资,那么这处房产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的分割处置;若注册登记方并不承认另一方的出资贡献,而未登记方又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真实的出资事实或者并非赠予性质的出资,这时,登记归属的房地产就将被视作注册登记方的私有财产。 3.当有任何一方在结婚前申请房贷购买房屋,并且用个人财产承担首次付款责任,副本房产权利证书亦被登记在本人名下时,如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未能协商解决房产问题,并未达到适配的协议,法庭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明确判定该房产应归属于初始登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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