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备案办法有哪几种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乃指向具备《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以及预登记通知单的房地产开发商,在与其购房者正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依法向所在项目管辖区域内的房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申请之程序。开发商有责任于完成联机签约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向市级或县级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预售登记的申请资料。所需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1.通过网络打印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共计四份; 2.从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毕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以及《预售登记申请书》; 3.房地产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每种文件均需提供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每种文件均需提供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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