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鄂州购房定金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情形下,定金是不可退还的,但在此过程中存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再行退还的可能性:首先,如果双方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了各自义务,那么此时定金应当被等同视为买卖款项进行结算或直接予以返还;其次,如遇到特殊状况致使合同签订无法顺利完成,或者各方对于协议及补充协议条款内容未能达成共识、最终无法确立正式合作关系之责任并不完全归属任一方时,此类特殊情况所涉定金方可予以退还;最后,针对开发者一方单方面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情况,定金亦可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以双倍金额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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