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违约定金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购房交易过程中的违约情形以及订金退还问题,我们必须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判断和处理:首先,在诉讼提起之前,若开发商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一份房屋认购书便不具备法律效力,在此情况下,订金理所当然地应当予以退还;其次,若买方未能按照认购书中约定的期限与地点前往完成签约事宜,即构成了买方的实质性违约,此时,订金便无需退还给买方;最后,若是卖方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期限内擅自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从而导致无法顺利完成正式签约,此种情况便属于卖方的违约行为,卖方需向买方双倍返还订金。此外,若买卖双方均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署了合同,那么在买方按约履行义务之后,订金可以抵扣为楼款或者直接收回;然而,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的过程中,若有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便应适用“不予退还”或者“双倍返还”的原则来处理订金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若买卖双方在正式签约时对于认购书中所确认的各项条件,例如房价、房号、面积等方面进行了修改,进而导致签约未能成功,这种情况便被视为违约行为。若买方违约,订金将不予退还;反之,若卖方违约,则需向买方双倍返还订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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