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时通知延期半年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所交付的房产能够达到延迟三个月依然算作合乎规范。若开发商未能按照预期日期准时实现交付,那么购房者首先应催促对方进行交付,如果经过连续三个月的合法催告期仍然无法实现顺利交付,那么购房者有权申请终止交易合同,但若当事人双方另有特殊约定则需另行考虑。在法律未对此类情况做出具体规定或当事人双方并无特别约定的前提下,购房者在被予以催告之后,可享有三个月的时间来选择是否行使其解除权,如购房者并未提出催告要求,则其解除权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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