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调解书有时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项规定并无确切的有效期设定,然而却对执行期限有所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经法院判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判决以及裁定(包括刑事判决和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其同级别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法律文书,这些文书的执行工作将由被执行人的居住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关于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在这两年内,申请执行的时效可以因中止或中断而受到影响,具体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相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的期间是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从每一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若法律文书并未规定履行期间,那么就从法律文书生效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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