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寓购房定金能不能退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已交付的定金能否退还问题,我们需要明确,这完全取决于当事人是否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预售合约的约定。具体而言:1.若购房者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与开发商缔结预售协议,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其无法再请求退还已交付的定金款项。2.对开发商而言,如果在追求更高利润的过程中与其他第三方达成预售协定,或未获得到预售许可的批准便同购房者签署预售协议,或者在向购房者收取定金之前,未如实告知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实际状况,那么开发商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3.对于非因开发商及购房者任何一方的过失所造成的预售协议未能顺利缔结的情况,例如双方在预售协议的关键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了不可抗力事件等,此时开发商应当全额退还购房者所交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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