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会给业主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乃房地产开发商(以下亦称开发企业)为吸引潜在购房者而实施之策略,即将正在建设之中的房产预先销售予购房者,并由购房者预先支付部分定金或全额房款以达成交易。在进行商品房预售后,开发商应与购房者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须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起的30个自然日内,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此外,若开发商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委托他人代办,但需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