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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办房产证的规定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证办理周期的问题,我国现行相关法规中已经做出明确的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按期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情况下,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否则出卖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来说,该条款涉及三种情形:(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2)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涉标的物为尚未建成的房屋,则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90天;(3)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涉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90天。以上法律规定明确指出,房产证办理的期限既包括双方约定的期限,也包括法定的期限。换言之,首先应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如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办理房产证的期限有所约定,那么开发商便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协助买受人完成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工作,否则将面临违约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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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0:3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