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超过一年后能否解除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延期交房已经成为当下社会广泛存在且频繁发生的现象之一,同时也构成了最为典型和广泛的商品房销售纠纷类型。在此背景下,当卖方未能及时交付所售房产或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时,若经过合理催告仍未在三个月的期限内进行履行的话,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主张取消相关合同的法律效力,并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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