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5年法律时效过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逾期交付商品房违约金相关主张的来源系源于双方法律协议中所明确规定的契约之债。当法律协议规定的住宅交付期限达到之后,倘若开发商仍未能按时提供相应服务,便构成了违约行动。与此同时,购买住宅者亦应清楚认知到自身权益正受到了作为特定义务方的开发商的侵犯。故而,该类案件的法定干预期应始于法律协议既定的住宅交付日期后第二天。若开发商持续拖欠三年以上房屋仍无法实际交付,且在此期间内购房者并未提出逾期交付商品房违约金的诉求,则相关诉讼时效已超过法定最长限制,购房者当然依旧具备发起诉讼的权力。然而,若开发商不主动放弃时效利益,那么购房者实际上将无法获得约定的逾期交付商品房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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