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房一房二卖该判给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明白的是,小产权房并不受国家相关法律之保护,因此其交易行为难以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然而,如果您遇到卖方实施一房二卖之行为,此时完全可以选择向警方报案进行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房二卖实际上构成了诈骗罪,将面临法律制裁。
当面临一房二卖的问题时,我们可以参照下面几个具体案例来确定房子的真正所属者。(一)假设存在两份合同,并且都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以及,这两份合同所涉及的标的物——也就是房子并未进行正式交付。那么,这样的情形应被视为两份合同均未正式生效、未进入实际履行阶段,所以应当以签订在先的那份合同作为优先履行的依据。(二)如果两份合同中有一份已经完成了房产的过户登记,但是另一份却是未做过户登记,(我们并不考虑房屋是被交付给了哪一方)。因为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实际上属于物权变更的范畴,根据这个概念中的“物权对世”、“物权公示”及“物权优先于债权”等基本原理来看,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那一方其实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三)在第一个购买者已经完成过户处理之后,卖方又将该房子出售给第二个买家的情况之下,由于此时,卖方已经失去了该房产的所有权,他的任何销售行为都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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