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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崇明购房的定金不能退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购房交易中的定金事项,其有效性是可以得到保障的。当债务人完全履行了其所负债务时,定金则应当被归还给债权人或者被视为债务之等价金额予以扣除;而若是接受定金的当事人未能履约,致使无法达成买卖合同的预期效果,则需要将定金以加倍的方式归还给交付定金的一方向对方偿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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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4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