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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指的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预约合同争议的解读主要基于其引发的法律问题。此处所谓的预约合同仅涉及本约正式合约缔结的单纯义务,因此若违反此种预约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如果说当事人在签订预约合同时存在过失行为,那么他们最多只能承受违反协议所带来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但这种情况下无需强制履行这些正式合同条款。值得指出的是,订立正式合同仍需遵循基本的合同自由原则,即只有当双方达成共识并自愿签署时,才能够签订该合同。没有人有权强制他人签订合同,司法机关也不应例外。在针对商品房买卖纠纷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常能看到仅凭预购协议、订购协议、认购协议或预售协议等预约性质的合同进行确定的案例,此时倘若双方尚未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这通常会被法院视为预约合同处理,并因此判定任何一方均无法请求对方履行诸如交付价款、正式收房和产权过户等买卖合同中的实质性交易条件。简而言之,仅有预约合同的成立,并不能赋予当事人强制执行正式合同的权益与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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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4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