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去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遇到商品房的质量问题时,首要应寻求与开发商协商以解决;这是由于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合同法律关系。开发商身为商品房的主要制造者及销售者,应当承担最终的商品品质保证责任。若无法由开发商自行解决或者购房者对开发商所提供的解决方案不甚满意的话,当事人有权向专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控机构提出申请,让相关机构参与评估并做出公正的裁定,亦或是向住房建设管制部门提出投诉。在这种情况下,住户可选择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对自身所购买的房屋进行全面的鉴定评估,此份鉴定报告将成为后续民事赔偿过程中的重要证据支持。倘若前述途径均未能获得理想的结果,购房者则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以及自身的切实需求,决定向开发商发起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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