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一房二卖能解决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当前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中,存在着一种极为常见的现象——“一房二卖”。在这一过程中,出售方可能会分别与两个不同的购买者签订合同并按顺序向后者履行合同义务,最后完成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在“一房二卖”事件中,此种情况尤其普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出,两个房地产购买合同都是合法且有效的。然而,由于在较晚的销售合同中已经完成了所有的交付和付款等合同义务,因此这个合同中的购买者最终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这时候,前面的购买者和后面的购买者所享有的权利是不同的:由于他们的合同债务已经得到完全偿还,所以他们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他们拥有的是基于他们对房屋的所有权而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其次,我们来谈谈更复杂的情况。在一房二卖的案例中,出售方可能先将房屋售予前者并完成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然后再与后买方签署以同一房屋作为标的商品的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