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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公积金贷款后余额可以提取吗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使用公积金贷款之后,对应账户中的全部资金都是可以申请提取出来的,然而要想获取这笔款项,需满足特定的条件,如下所示:
首先,当您需要购买,建造,翻新或对自己居住的房屋进行大规模修整时,这时申请提取公积金是完全合法和允许的;
其次,如果您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宣告彻底失去了工作能力,并且与您所在的雇佣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时,那么也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来申请提取公积金;
第三,如果您需要前往海外长期生活定居,且将无法继续履行此项职责时,同样可以通过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来实现公积金资金的提取;
此外,如果您需要偿还房屋抵押贷款或其他购房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时,也是有权申请提取公积金的;
最后,假如房屋租金超过家庭实际总收入规定的标准范围,那么申请人同样可以利用公积金资金来支付租房费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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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0: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