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年可以提取几次公积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规定,各国实行办法虽异,但国家所设定的规则具有普遍性原则。
以长沙城市为例,在公积金使用方面的限制包括如下几点重要事项: 第一,对于购买自有房产的情况,每位员工每次只能对同一套房屋进行提取操作,且提取与上次间隔时间应该在12个月及以上; 第二,针对自行建设、改造或重大修理自有宅邸的情况,同样只有一次提取机会,而且两次提取间隔也须达到12个月以上; 最后,其他情况依照当地政府部门的具体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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