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如何办理企业兼并后的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因企业兼并、合并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屋权利人与兼并、合并后的企业。
2、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 (2)身份证明 (原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 (原件): (4)企业兼并、合并的证明文件 (原件/复印件); (5)《房屋转让合同》 (原件)。 3、因企业兼并、合并,原房屋权利人企业注销的,还应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已注销的证明。 4、享受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的企业兼并、合并,申请人还应提交市国资委的批准文件、市财政局出具的《申请减、缓、免缴房产契税审批表》。
法律依据:
《契税暂行条例》第3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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