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法定条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下列情况可视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适当条件:1、当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成功实现其原本设定之目的时;
2、若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前,任何一方采取明确表态或以自身行为表示将无法承担和履行其作为主要债务人的主要责任义务者; 3、同样地,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内,若任何一方因未能有效履行债务而被予以催告后,依旧未能在合情合理的期限内如期履行债务; 4、此外,若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推迟履行债务或是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并严重干扰合同的正常执行达不到预期的经济目的等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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