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定金合同中的定金能否退还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期房定金认购合同中的定金能否退还这一问题,具体的决定取决于实际情形。
一般的处理方式如下所述: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房屋认购合同中的定金原则上是不能够要求退还的。 然而,若开发商仍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此份房屋认购书便属于无效状态,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定金是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退还的; 其次,若买卖双方在认购房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未能顺利签订合约,且责任主要在于买方,那么该定金将无法得到退换; 反之,若是因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导致未能正常签订正式合同,那么此时,卖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倍退还给买家已付定金; 再者,若双方能够在这个规定期限内成功签署了正式的合同,那么在买方履行其职责之后,定金是可以抵充部分楼款或是被原路退回的; 最后,若在履行正式合同的过程当中,任何一方出现了违约行为,那么将会依照“不可退还”或“双倍退还”的原则处理; 如果双方既无上述第一大项中所述违约行为,又在预售(销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内容方面难以达成一致,最终致使不能签订合同,此时的卖方应将所有定金悉数归还给买方。 归根结底,无论如何,若一方在正式签订合同时更改了认购书中所确认的诸如价格、房屋号码、面积等关键条款,使得签约未能顺利完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责任方是买方,定金就不能予以退还; 若是卖方违约,那么卖方应向买方双倍赔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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