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协议须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法定生效要件方能有效予以执行:
首先,协议的各方当事人需在公证过程中准确表达其真实意愿,这是确保交易公平、公正的前提条件之一; 其次,协议签署的对象必须属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团体,以确保交易的法律效力和行为责任的明晰界定; 此外,协议中的约定条款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也是维护交易正义的主要保障措施; 最后,还有其他法定义务与基本要求也应在协议中得到充分体现并遵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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