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样板房与实际房屋严重不符,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开发商在对外销售商品房过程中,设立样板房是非常常见的方式之一。
然而,当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配置以及精装效果无法达到样板房所展示的水平时,这无疑增加了消费者购买房屋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清晰地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与样板房是否存在差异,以及这些差异的具体表现形式。 如有必要,还需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若是未能充分说明,那么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就应该与样板房保持完全一致。 然而,消费者也应该对不符合样板房标准的事实负责,尽可能地提供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否则,如果没有证据或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事实,可能会面临较为被动的境况。 然而,倘若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样板房仅仅作为参考,并非实际交付房屋的唯一衡量标准,这时开发商通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若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与样板间存在显著差距,已严重影响到了购房者的核心需求,让他们无法按照当初设定的场景去利用房屋,那么这就很有可能构成重大误解。 针对合同中有关不一致的条款,也可能因为未加粗显示、未给予明显提示等问题被视为格式条款并判定为无效,进而为消费者主张合同撤销奠定了基础。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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