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1、当购房者在使用公积金贷款购置了房产之后,其个人公积金账号即便尚有余额也无法再进行公积金提取手续;若是在偿还完全部贷款金额之后,公积金账户中仍留有剩余资金,则有权申请调整每月还款数额。 2、对于那些未在购买房屋时提取过公积金但已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完成置业的购房者来说,可在房产证办理完毕满一年后申办购房提取业务。 此时可携带由房管部门予以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资金支付凭证或收据等资料以备查验,同时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要求提取年度支付的贷款本息(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剩公积金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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