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次流拍以物抵债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资产拍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规,当执行程序中的网络拍卖在进行第二轮拍卖后仍未能成功出售标的时,人民法院须在接下来的十个工作日内,征询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有权参与分配财产的债权人对于以物抵债方案的意见。
若无人同意以物抵债的解决方式,则人民法院应在该拍卖未成交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网络司法变卖公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二、关于发布网络司法变卖公告期限的问题。
网拍二拍流拍后,人民法院应当于10日内询问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是否接受以物抵债。 不接受以物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网拍二拍流拍之日起15日内发布网络司法变卖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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