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
分类 | 公司经营-工商税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纳税人是指在税收制度中每年需要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超过由国家财政部门制定并颁布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公司和具有法人资质的机构。
这个阶层的税收制度下,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是可以用来抵扣销项税额的。 想要达到这样的地位,一般纳税人被认定的标准主要是从企业规模和会计核算水平两方面进行评判。 更详细的说,如果从事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且以此为主旨的同时还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或单位,如果每年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销售额大过五十万人民币,那么就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除此之外,如果一家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或单位,每年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销售额大过八十万人民币,这也意味着被认定为了一般纳税人。 对应税服务而言,每年的销售收入达到五百万人民币(不计流转税)的话,那也就达到了一般纳税人的要求了。 然而,对于个体工商业者以及其个人、选择依据小规模纳税人方式纳税的非企业性组织,还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方式纳税的那些并不常有应税行为的企业,都是不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的。 但是请注意,任何符合这些条件的企业或单位,都应向主管税务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 在成功取得一般纳税人的身份之后,将必须使用特定的专用发票,而且不能再转换回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 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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