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人受伤了多久必须结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要是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有人受伤,这类案件一般要从勘查现场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10天之内把案子给结了。
要是遇到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呢,就得在把交通肇事的车辆和驾驶人给查获之后的10天内把案子给结了。 要是案件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那就必须得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的那一天起,往后推5天的时间内把交通事故认定书给制作出来。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以及义务人,如果他们都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调解损害赔偿的事宜,那么他们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那一天起,10天之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调解申请。 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呢,也得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的那一天起,10天之内把交通事故认定书给制作好,接着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3.如果调解达成了协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得制作调解书,然后把调解书送给参与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并且这个调解书得经过各方当事人一起签字之后才会生效; 要是调解没有达成协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得制作调解终结书,再把这个调解终结书送给各方当事人。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发生碰撞,小李受伤。小朱未停车直接逃逸。警方经多日追查查获小朱。在查获小朱后的第9天,警方才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小胡作为小李的家属(赔偿权利人)与小朱(赔偿义务人)一致请求交警部门调解赔偿事宜,但交警部门以认定书制作超期为由拒绝。争议点在于交警部门超期制作认定书后是否应进行调解。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者后应10天内结案。警方超期制作认定书存在程序瑕疵。 2、虽有程序瑕疵,但规定中未明确超期后是否仍需调解,从保护当事人权益角度看,交警部门应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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