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有几次机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事人要是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满意而申请复议的话,仅有一次机会。
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当事人在接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三天时间内,有权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一次复核申请。 这个复核申请必须明确写出复核的请求,同时阐述清楚申请复核的理由以及主要的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复核申请后的三十天内,会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细致的审查,并且得出复核结论:其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能够清晰地呈现出来;其二,所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且充分;其三,适用的法律是否恰当准确;其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否公平公正;其五,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以及认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不过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复核申请并非是对原来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重新的认定,而仅仅是对原来的认定过程以及结果进行仔细的审查。 也就是说,复核主要是检查之前的认定工作是否存在疏漏或者不当之处,以确保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小朱对认定书不满,想申请复议,但他不清楚流程。小朱在规定的三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了复核申请,写明复核请求、理由并附上证据。小胡等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开始三十天的审查工作。小朱与小李争议的焦点在于事故责任划分。 案情分析: 1、小朱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是符合程序要求的。这保障了他对不满意认定书寻求再次审查的权利。 2、上一级部门审查内容包括事实呈现、证据、法律适用、责任划分和程序合法性。小朱与小李争议的责任划分恰是审查内容之一,这有助于确保认定书的准确性与公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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