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到期了不供货构成诈骗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到期却未能履行供货义务并不能简单地被定性为诈骗。
诈骗罪在法律意义上,通常是针对那些以非公平手段并且以非法占有的为主要动机,以编造虚假事实或隐匿真实信息的方式,取得数额较高的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行为。 然而,当合同到期后未能履行供货义务时,更有可能涉及到合同违约的问题。 然而,要准确地判断这一行为的性质,需要全面考虑到供应方未能履行供货义务的原因、他们的主观意图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例如,如果供应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明确表示缺乏供货能力或意愿,然后通过欺诈手段来达成合同,那么即使在合同到期之后仍然未能履行供应义务,而且他们的行为明显带有非法占有货物款项的意图,这种情况就有可能被视为诈骗罪。 然而,如果供应方面临的仅仅是因为客观原因而无法履行供货义务,或者虽然存在违约行为但是他们表现出了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会被归类为民事违约,受害方可以根据合同中的规定向对方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比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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