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实施后违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如何救济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继续履约:
在合同违约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再进行有效的履行或者存在履约难度之时,权益之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违约行为人对合同进行继续履约操作。 2.采取补救措施: 若合同违约给受损害者带来了沉重的损失,那么,此情况下,权益之人可以凭借法律赋予的权力,敦促违约方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期尽可能地降低此次违约行为所带来的经济影响。 3.赔偿损失: 该手段即为“损害赔偿”,系由违约行为人负担补偿以及赔偿受害人由于违约行为而承受损失的责任的一种方式,是一项最为重要且普遍实行的违约补救途径。 4.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在合同法中的定义为,在合同当事人因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当等原因造成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笔固定金额的款项。 5.定金法则: 当事人有权在合同中协商定金条款,在此基础上,法律将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然而,当同时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时,当事人有权自行选择适用其中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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