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不知情的债务需要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伙人对于不知情的债务是否需要承担,这得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首先,倘若该债务是合伙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所引发的,即便合伙人对此并不知晓,一般来说也必须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原因在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是由全体合伙人一同来承担的,会先用合伙企业的财产去进行清偿,要是财产不够清偿,那就得由各个合伙人按照他们的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协议来承担相应的份额。 其次,要是该债务属于合伙人个人的债务,并且和合伙企业没有任何关联,在合伙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不需要承担这部分债务。 总而言之,判断合伙人是否需要对不知情的债务承担责任,最为关键的就在于该债务是否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存在关联。 如果是与合伙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债务,那么合伙人就很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是与合伙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债务,那么合伙人就无需承担这部分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合伙经营一家企业。期间,企业因采购设备产生了一笔债务,小朱和小李知情,小胡不知情。后来,小朱又因个人借贷产生债务。争议点在于小胡是否要对这两笔不知情的债务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 1、对于企业采购设备产生的债务,因是合伙企业正常经营中引发的,即便小胡不知情,也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先用企业财产清偿,不足时按出资比例或约定协议承担相应份额。 2、对于小朱个人的借贷债务,因其与合伙企业无关,且小胡不知情,所以小胡无需承担这部分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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