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是否需要签订协议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异夫妻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商议之后,达成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共识与规定时,通常需要签署对外公开的协议书以确保协议书中双方负担以及保护未成年子女享有权益的分配是合理公平的。
尽管私下签订并经过双方认同的抚养协议书同样具备法律效力,但其对于签订协议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具有重要的约定作用,同时也关系到未成年子女是否能够享受到其父母的抚养照料。 因此,若抚养协议的制定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权益或者协议内容被用于逃避为人父母者应当承担的照顾子女的义务,那么这样的抚养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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